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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7:07: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温州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强调了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并提出了今后四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工作目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核心内容:近日,温州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强调了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并提出了今后四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工作目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读该《意见》。

  日前,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市直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持续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有效途径,也是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温州市赶超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意见》提出今后四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律,在进一步巩固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建制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协商工作的“提质增效”,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分级分类培育一批“提质增效”示范点。

  《意见》要求,注重完善市、县(市、区)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规范运作,不断增强三方协调机制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进行筹划部署。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加大推进力度。健全激励机制,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荐企业经营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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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柳州市于2011年10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策和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双赢,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柳州市自2003年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各类企业已初步建立起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但是,在部分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餐饮等行业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还有较大困难,已经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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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3年,柳州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企业是:50%的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在柳州市工资指导线低水平以下徘徊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外商投资、港澳台资、非公企业(含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非公企业)。

  按照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的目标,2011年柳州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75%以上;到2012年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3年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覆盖。

  从今年起,凡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责任部门评模评先活动,企业负责人不得提名参加劳模和“五一”奖章及有关荣誉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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