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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 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4 16:25:40 人浏览

导读:

(1994年9月19日)人薪发〔1994〕43号各

(1994年9月19日) 人薪发〔199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 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 算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至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九月一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二月一 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 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二、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 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精神适当予以解决。

三、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其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前的不予追补。

四、根据此通知更改上述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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