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员巧用录音维权
导读:
核心内容:女职工怀胎十月辛苦产儿,在其休完产假上班当天,竟被公司领导口头告知以后不用再来上班。莫名其妙被“炒鱿鱼”,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将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案情介绍
2010年,柯某到南宁某分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商定及实际发放的月工资为2700元(基本工资1500元+交通补贴200元+绩效工资1000元)。2012年4月18日,柯某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儿,于同年8月13日回公司上班。公司方面认为柯某属自动辞职。
休假期间,公司只向柯某发放了基本工资,扣发了交通补贴及绩效工资。她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及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予以拒绝。这下要怎么证明月工资收入标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于是她留了一个心眼,将与公司方面交涉的全程进行了录音,并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2012年11月8日,公司向柯某发出书面通知,请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岗上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上班,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接到通知后,柯某犹豫了,到底自己是应该回去继续上班呢?还是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她决定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11月19日,柯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扣发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赔偿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等,南宁某分公司与其总公司负连带责任。其后她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南宁市某分公司在法院审理时辩称,柯某每月工资为1500元,没有绩效工资;交通补贴是在岗的人员才发放,不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公司已于2012年11月8日书面通知柯某按时回公司上班,系柯某不愿意回公司上班,不存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
柯某于2010年4月到南宁某分公司工作,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事实上已成立劳动关系。柯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柯某提供的工资表结合录音资料显示,柯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各项补贴组成,公司领导亦在录音资料中承认柯某每月绩效工资为1000元。在柯某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放了基本工资1500元,扣发了部分交通费和绩效工资,应予补发。[page]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领导在2012年8月13日口头通知原告柯某“不用上班”,已经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被告某分公司再于2012年11月8日向柯某发出回单位上班的书面通知,对柯某已无约束力。被告某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柯某未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被告某分公司应向柯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综上,法院遂判令被告南宁某分公司向柯某补发被扣发的工资、补发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赔偿失业保险金的损失人民币合计29731元;被告总公司对其下被告某分公司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有的女职工入职一个月后发现怀孕了,这个时候就会担心,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会被辞退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
核心提示:怀孕后发现老公有外遇可以提出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