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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17:06:3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阻止双方矛盾激化,和谐劳动关系,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劳动争议机构的人员都应该是对案件比较了解的人士,能够对争议双方进行正确引导。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阻止双方矛盾激化,和谐劳动关系,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劳动争议机构的人员都应该是对案件比较了解的人士,能够对争议双方进行正确引导。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方人民法院。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再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

  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能够表面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议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两方当事人认可延时的能够延长。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到调解协议的,两方当事人能够自调解协议奏效之日起15日内共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却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第一道防线”,对解决劳动争议起着很大的作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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