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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防暑降温暂行条例如鸡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20:02:35 人浏览

导读:

47年未”转正”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最重要的一点是,《条例》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却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

  现象防暑降温暂行条例如鸡肋

  《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1、对企业无约束力

  《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2、与当今社会脱节

  “暂行条例”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等。显然,“暂行条例”所反映的其实是半个世纪前的中国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与今天社会发展状况严重脱节。

  3、众多行业不受保护

  超龄服役的《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小,仅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餐饮服务、现代物流配送等改革开放后方才蓬勃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并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3.1 厨师等行业不受保护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所反映的其实是中国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发生严重脱节,因而已经无法有效地规范和指导目前的防暑降温工作。

  《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小,仅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类似餐饮服务、现代物流配送等改革开放后方才蓬勃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就并不是条例适用范围之中的行业。

  3.2 建筑工人也没得到实惠

  《条例》没有涉及的领域无法得到保障,而在《条例》及省市建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建筑施工领域里,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并没能从中得到太多的实惠。

  4、保护力度太弱

  《条例》中未对高温休假及高温补助作出规定,工人即使想对高温条件下工作说“不”,也缺乏底气.

  “暂行”了47年之久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不仅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而且毫无约束力,劳动者们急需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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