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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19:48:3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任何事情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才有法律效力。只有我们掌握关于工伤认定诉讼失效的法律常识,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工伤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责任是什么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我们都知道任何事情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才有法律效力。只有我们掌握关于工伤认定诉讼失效的法律常识,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工伤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责任是什么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责任是什么

  (一)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

  劳动者因工受伤超过了工伤认定时限,不能认定工伤,但是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虽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也为一年,但是,起起算时间却与工伤认定时限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司法实践中,在权利行使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没有构成伤残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构成伤残的,以作出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部分以后续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对于人身损害不明显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在权利行使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则要等到障碍消除时,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

  (二)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也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工伤职工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二、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不可能永远的去维护你的权益,这当然是需要有时间限制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伤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责任是什么,知道如何清楚的保全自身的利益。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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