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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08:44:36 人浏览

导读: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津劳办〔2005〕32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现就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津劳办〔2005〕32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现就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集团总公司应当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2003年12月31日前工伤职业病人员办理审核登记查体鉴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93号)要求,整理汇总老工伤人员的有关资料,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需要复查鉴定的,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二、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分工,加快登记审核进度,组织专家,集中时间,统筹安排,加速老工伤人员的复查鉴定工作,并将审核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经办机构。  三、各经办机构应当加快对老工伤和职业病人员的录入工作。对其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并加快审核,及时报销。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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