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卫生法 > 食品卫生法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03:06:5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蒋宏坤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南京市人民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除第 八条第一款。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3、删除第二十六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