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要承担什么责任
导读:
商业秘密包含了公司的很多信息,如工程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等。一般企业在招人的时候都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的有关条款,生活中也会发生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要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一般是在法院对侵权诉讼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以后才采取的救济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的规定,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如果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能够证明以下几点,法院也可以应权利人的申请在诉讼前诉讼中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原告初步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如不停止侵权行为,将对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停止侵害不会给被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要求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的权利人应当提供担保。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补偿方式,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对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时,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人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申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请求并由权利人出具自愿对强制措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三、侵害商业秘密的刑事法律责任
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给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时,除了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要承担什么责任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给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不仅有刑事责任,还有行政、民事责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违规投标的刑事责任是:严重违规的投标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罪,查证属实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此之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
举报串标需要的证据有:招标者私下开启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通话记录、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邮件,犯罪嫌疑人因
“打赏”属于消费行为,其具有购买服务的特征;而被打赏的主播属于平台员工,为观众提供视听服务。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窃取商业机密的定性标准:侵权行为人用不正当手段、盗窃、胁迫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人向不特定人披露、允许他人使用,盗窃、胁迫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营利商品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