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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有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7:40:55 人浏览

导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由一定原因造成的,也就意味着肯定会有责任方,也许是一方责任也许双方都有责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有什么原则?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责任分类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责任分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 则负同等 责任;各方处 不 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 一方负主要 责任,非机动车、行人 一方负次要 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 一方负主要 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 一方负次要 责任。

  6、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有什么原则

  对当事人的责任设立推定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点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规定当事人的责任推定,对当事人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甚至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违法行为,能起到良好的制约与预防作用,同时还能促使各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能积极履行及时报案和现场保护的法定义务。另一点则是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别情况下及时作出交通事故的认定,从而避免案件的积压。处理交通事故的基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由于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不及时报案、不保护现场、擅自变动现场、证据灭失等,致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采取责任推定,就有效地解决了上述情况的当事人的责任问题。

  责任推定的意义在于及时地对事故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实行有效的法律制裁;预防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当事人能够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义务。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原则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是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别情况下及时作出交通事故的认定,从而避免案件的积压。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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