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导读:
汽车在马路上还是高速公路上超速都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一旦超出道路上规定的速度规定,会造成前后车辆速度不均等,那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需要看案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进行调查,按照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确定各方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赔付方式为总金额200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双方先各算出损失金额,主责一方,先使用自己的交强险金额(2000元)赔付,剩余金额的70%由自己的保险公司买单垫付,其余的金额由次责一方向其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对于次责一方来说,先使用自己的交强险金额(2000元)赔付对方,对方剩余金额的30%由自己的保险公司买单垫付,其余的金额由次责一方向其投保保险公司索赔。
(一)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 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 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5、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
(二)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如果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车主所要做的就应该更规范,这样才能尽快化解危险: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高速公路的风险度远大于平常在大街小巷的危险程度。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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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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