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条件 > 福利院收养弃婴、儿童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

福利院收养弃婴、儿童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7:38:01 人浏览

导读:

因父母遗弃、死亡或者失踪,导致一些儿童不能够在原生家庭中成长,因此会被送到福利院。由国家或者其他团体、爱心人士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父母遗弃、死亡或者失踪,导致一些儿童不能够在原生家庭中成长,因此会被送到福利院。由国家或者其他团体、爱心人士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有部分收养人想要到福利院收养孩子,那么收养福利院孩子的条件是哪些?还有收养福利院孩子的程序又该怎么走?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所需要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可以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三、收养福利院抚养弃婴、儿童的程序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通过上面介绍收养人的条件,福利院收养孩子的程序,你们知道如何到福利院收养孩子了吗?每个孩子出生,是父母的期待,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收养被遗弃的孩子,让他们受到更多帮助。

  (责任编辑:汤先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