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收养福利院弃婴手续

收养福利院弃婴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35:06 0人浏览

导读:

社会福利院作为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被领养?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被收养人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包括弃婴、孤儿在内的不能得到生父母抚养的人。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收养福利院弃婴手续
  •   生活中有很多父母狠心遗弃自己的孩子,导致成为弃婴,当然也有很多人也愿意收养弃婴。那么,收养弃婴的手续有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局应当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需提供收养人申请书、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证明以及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单人照2张和2寸合影照1张,在登报满60天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   核心内容:社会福利院作为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被领养?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被收养人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包括弃婴、孤儿在内的不能得到生父母抚养的人。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福利院送养的条件。

      一、送养人的条件:

      1、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收容、抚养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亲属无力抚养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社会组织。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未成年人。但是,《收养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的资格条件。

      根据1999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6条第2款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为送...

  •   核心内容:怎样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弃婴?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弃婴应该提供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书、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计生部门的证明等,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弃婴的程序,

      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

  •   福利院有许多弃婴或者是父母没有能力亲自对其抚养的儿童,如果个人或者夫妇想要从福利院收养孩子进行抚养的,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办理收养手续,那么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无子女是收养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为了防止借收养之机达到多子女的目的,所以本条规定收养人只有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才能收养子女。这样规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限制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这里所称的“无子女&rd...

  •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办理收养公证要带齐书面收养协议,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且该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