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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程序该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09:19:46 0人浏览

导读:

如今社会,许多孩子生下来就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成为孤儿或者是被遗弃,是一件十分令人揪心的事情。虽然有孤儿院,但最好的方法还是找到合适的人家收养。那么,收养孩子的程序该怎么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收养孩子的程序该怎么走
  •   如今社会,许多孩子生下来就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成为孤儿或者是被遗弃,是一件十分令人揪心的事情。虽然有孤儿院,但最好的方法还是找到合适的人家收养。那么,收养孩子的程序该怎么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收养孩子的程序该怎么走: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会选择收养孩子。那么,收养孩子程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孩子程序具体如下: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

  •   有的人喜欢孩子,但是自己又没有孩子,就想自己收养一个孩子,那么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收养孩子的程序,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

  •   有的外国人会来我国收养孩子,应当符合收养孩子的程序。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外国人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以上就是关于外国人收养孩子的程序,谢谢阅读!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程序

      (一) 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二) 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注:

      1、 上述材料须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2、 上述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的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申请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还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0天。

      另外,被收养人包括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办理收养公证要带齐书面收养协议,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且该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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