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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0 12:46:37 人浏览

导读:

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受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

  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受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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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后 ,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对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市计(县)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到征收决定书指定的金融机构,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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