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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常见问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7 08:55:25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有不少网友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当面等方式向我咨询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因网友提议为方便那些处于婚姻漩涡的网友依法排忧解难,四川今辰律师事务所许佳富律师(本网站常年法律顾问)

近日,有不少网友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当面等方式向我咨询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因网友提议为方便那些处于婚姻漩涡的网友依法排忧解难,四川今辰律师事务所许佳富律师(本网站常年法律顾问)结合长期的办案经验和一般网友常见问题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本问答,供参考:

1、我国离婚的途径?

我国现行的离婚只有二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通过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如何写才能减少以后纠纷?

如果不涉及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一般从网上搜索一些范本自己都可以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建议找专业的律师结合具体的案件来写,即使从网上找些范本,也很难做到今后执行中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实践中,因为离婚协议书一句话、一个字导致的约定不明发生争议的案件也很常见。

4、协议离婚到哪里办理登记?

夫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均可办理离婚登记。射洪太和镇的在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各乡镇的在乡镇人民政府。

5、诉讼离婚的程序?

第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离婚诉状向被告(特殊情况除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二、法院受理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入审理程序,通知被告领取诉状副本,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

第三、被告答辩以及双方举证。

第四、开庭审理。

第五、调解,离婚案件的调解贯穿案件始终,而且必须调解。

第六、调解不成,择期宣判。

6、离婚诉讼案件需不需要请律师?

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涉及子女抚养争议和财产分割争议,律师的作用不大,或许有些律师不愿意听我这句话。离婚案件律师的作用在程序的指导和证据的收集、运用。虽然每个案件都可以请律师,但我一直倡导离婚案件是否聘请律师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定。

7、结婚证遗失怎么办?

2000年以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到射洪县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存根,2001年起的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部门查询。既可以自己去查询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8、被告无法联系或法院通知不到场怎么办?

法院会通知你交公告费,在规定的报纸上登报公告,公告期满被告仍然不出庭的,法院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根据原告证据,符合法定判决离婚条件的叛离,否则判不离。

9、离婚案件当事人不想再见对方,可不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办理?

不能,我国所有的民事案件中唯独离婚案件律师不能接收全权委托。离婚案件其它事务可以由律师办理,但开庭时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否则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10 如何起诉离婚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1、谁先提离婚谁会吃亏吗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法院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谁提谁就有过错。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

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

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12、外出务工人员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大陆地区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协议不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分居几年就自动解除婚姻的规定,但如有证据证实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之一。因此,外出务工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好后必须持相关手续(特别是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诉讼离婚,第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第二、准备好民事诉状;第三、备好前述资料到立案庭立案;第四、按法院通知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第五、开庭;第六、宣判。上述过程如本人不能或无法胜任有权委托律师代理,但开庭时本人必须到庭,因离婚案件律师不能接受全权代理。需特别提醒的是,一是如委托律师最好在回家前一个月联系以便提前立案(因有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一般立案后一个月才开庭),二是,委托律师应当审查律师身份,避免冒牌律师。[page]

以上12个问题是我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当事人常见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真诚的希望你不要用上这些知识,但确实无法避免时,但愿能为迷茫的你指明方向,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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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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