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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0:49:25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近年来已经是越来越常见的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好有坏,但不论如何一旦离婚了就应当有必要了解离婚程度是怎样的,有什么是有必要了解的。所以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来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离婚近年来已经是越来越常见的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好有坏,但不论如何一旦离婚了就应当有必要了解离婚程度是怎样的,有什么是有必要了解的。所以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来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2、诉讼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带离婚协议书以及相关的身份证件,而且诉讼离婚则需要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的身份证件。以上即是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这些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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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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