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导读:
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自由结婚,同样的,夫妻感情破裂可想要离婚,也是享有离婚的自由,有的人会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2、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3、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什么类型
1、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2、《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若是婚外情情怀孕的,不受该条文)
3、《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证据提供,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离婚诉讼中,注意一下小编介绍的注意事项,这样能提高案件的胜诉率。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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