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离婚再婚 如此折腾只为“多分房”
导读:
出现这种令人咋舌的“婚姻异常”状况的村庄,是合肥市井岗镇井岗村老仰村民组。知情人反映,该村民组2007年拆迁,就在2007年到2008年,该村离婚结婚率突然“猛增”。“这其中不乏有人假结婚,骗取拆迁安置房。”
知情人的话得到了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承认,“有人钻了当时政策的漏洞”。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查明情况之后,他们将对“假结婚”的人员进行追究。
如此折腾只为“多分房”?
读者爆料——
拆迁前后
他们纷纷“假结婚”
近日,合肥市民何先生打电话向本报反映,有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安置房,搞起“假结婚”。
“‘假结婚’的人中,最大的一位老大爷都80多岁了;还有一对夫妇本来就有孩子,他们离婚后,丈夫再婚,现任老婆嫁过来的时候还带了三个孩子,这一下就多获得四个人的拆迁安置房补偿……像这种情况我们这里有好几户。”
何先生说,那位80多岁的老大爷,原是合肥市井岗镇井岗村老仰村民组人,2007年左右村子开始拆迁,2008年年底,80多岁的大爷与一位50多岁的大妈拿了结婚证,根据政策,老两口获得了90平方米的回迁房。
何先生提及的李某夫妇,与80多岁的老大爷是同村,两口子生活多年,有两个孩子。2007年拆迁后,李某与妻子离婚,2008年年初,他与外地的一位女子项某结婚。由于项某有三个孩子,婚后,项某与三个孩子都属于该村的新增人口,根据拆迁安置政策,相关部门对他们都给予了安置。
“一个新增人口补偿45平方米的房子,4个新增人口就是180平方米,加上他们家原来的四口人,总数就是360平方米。”何先生说,“我们回迁户拿到这些房子很便宜,但是往外卖时就很贵了,均价都要在3000元上下。”
何先生说,李某和这位再婚老大爷所在的村民组总共有70余户人家,但是这两年先离婚后结婚的就有10户左右。
记者调查——
尽管结婚
大爷仍“一个人过”
时代进步了,老年人结婚也不是什么稀奇事,为什么这位80多岁的老大爷结婚会让人怀疑呢?
经多方打听,记者找到了老大爷与李某居住的山湖苑小区,这里居住的基本都是回迁户。
在一家小店里,当记者表示要采访那位80多岁高龄结婚的老大爷时,女店主说,她跟那位老大爷的孙女很熟悉,但并不知道老大爷结婚了。“不会真结婚了吧?要说结婚,是要和老伴住在一起的,但是他目前仍孤苦伶仃的一个人过呀。”
小区内不少熟悉老大爷的居民说,老大爷要真结婚了,不会悄悄的,没人知道。但是他们都知道,老大爷的确多分了拆迁房。
对于何先生提及的李某,记者在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处,查到当初李某名下的安置房,确实是360平方米。
对于李某的离婚又结婚,小区里也有很多人没听说。在一幢楼的楼下,记者碰到了一位抱小孩的女士,提起李某的名字,该女子表示他们以前是一个村的,都比较熟悉。当记者询问其李某的家人时,该女子回答的都是李某前妻和原先孩子的情况。至于李某结婚后,现和谁住在一起,大家并不清楚。
记者一路追踪“李某”的下落,发现小区里有村民对这个问题很敏感,在山湖苑小区西区的一家小卖部里,一听到记者问到相关问题,坐在里面的几名中年男子都望了过来,质问:“你是干嘛的?问这个干嘛?”
部门连线——
社居委:我们不掌握情况
12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山湖苑小区所属的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卫星社居委,了解相关情况。
卫星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汤大勇接受采访时说,“假离婚也好,真离婚也好,他有国家民政机构发放的证件,谁也不敢说他是假的。”
汤大勇表示现在离婚、结婚,只要双方协商好就行,并不需要经过社居委,所以社居委对辖区内离婚、结婚者的情况并不掌握。
婚姻登记处:我们无权干涉
何先生向本报爆料时,曾提供了一份10人具体名单,称这都是该村民组2007年拆迁后离婚,2008年前后又结婚的人。记者通过种种渠道查询,发现这10人的婚姻状况确实如此。
“即使是假结婚,但只要手续齐全,我们就要办理,哪怕他们是前脚离婚,后脚结婚。”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至于他们为什么离婚、结婚,我们是无权干涉的。”
对于一个只有70多户人家的村子,2年内有10户左右的人离婚、再结婚,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很少见。至于此举是否有骗拆迁房的嫌疑,工作人员称:“这么多人离婚,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当记者提到有一位80多岁老人结婚的事,婚姻登记处的几名工作人员都表现得很惊奇:“合肥这边的风气还是有些保守的,一般老年人都是年轻时结婚不知道要领结婚证,现在知道了就到民政部门登个记,补个证。真正老年人结婚的还是非常少的,在农村,这种情况就更少了。”
管委会:假结婚骗房确实有
对于是否存在“假结婚”的现象,记者采访了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边确实存在这种事情,但都是极个别人在这么搞,应该不会有那么多人。
据了解,当初拆迁时,相关部门考虑到拆迁村民的婚丧嫁娶等事宜,为了确保安置对象的利益,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安置对象可以产生新增人口。
让人想不到的是,有人钻起了这个空子,在婚姻问题上打起了主意,用“假结婚”来增加新增人口。
“以前,只要安置对象出示合法、合规、完善的手续,我们就会对其配偶以及携带子女进行安置,而且只要有一方户口在当地,另一方户口在不在都能够得到安置。”土地规划处处长戴宏春介绍说。
“这是在政策规定下,违背人伦道德。”对于出现的“假结婚”现象,戴宏春如此评价,其表示如果确实有这种事情,那么在查明情况之后,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在采访中,戴宏春也表示,为了防止类似事情的产生,他们已经在今年年初,对拆迁安置中的新增人口做出了规定,规定“2009年3月20日以后的新增人口,只限初婚和初育者”,即第一次结婚和第一次生育的安置对象,才能产生新增人口。[page]
各方说法——
专家:
解开这个结 还得靠法律
“这肯定是违反道德的!”针对以“假结婚”骗得更多安置房的事,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云飞评价道,“婚姻是很严肃的事情,但是当事人这么做时,并不会觉得是在违背道德。”
王云飞表示,“假结婚”骗房的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缺乏一种心灵约束,在涉及到个人利益,他们往往会做出更加利益化的选择,并且为这种选择而沾沾自喜。由于他们对舆论压力和道德压力的敏感度不强,所以相应的约束力就很难产生效果。
“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依靠法律的完善。”王云飞分析,在拆迁过程中,应用签订协议等法律文本的方式,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比如说在拆迁中,给能产生新增人口的结婚行为设定一个期限等,“如果法律上没有漏洞,那么当事人就不作出这种选择。”
律师:
莫为贪私利 做出愚蠢事
婚姻,是一个很神圣、很严肃的词语,对每个人来说,它都代表着爱、安全感、自信、家庭权威等。但有的人却将婚姻看得很随意,“假离婚”、“假结婚”,为了个人的目的和私欲,婚姻被糟蹋了。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章小毛律师表示,政府出台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目的是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违法又违规的途径,打着“结婚”的名义,弄虚作假以骗取动迁款或回迁房,增加动迁成本,损害了国家利益。
一些动迁居民为了私利,很有可能走上违法违规之路,一经查实的,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再者,由于这些途径本身的不合法,也会造成动迁居民不必要的诉讼。“以前就有假结婚的一方不满意得到的好处,找动迁人的麻烦,最后还将动迁人告上法庭。最后动迁居民‘鸡飞蛋打’,什么也没有得到”。
章小毛提醒这些动歪点子的动迁人,莫为贪私利,做出愚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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