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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房产证重过七年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0 10:11:45 人浏览

导读:

在西方,婚前签订关涉财产、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已非常普遍;在中国,传统观念里,恋人认为谈钱伤感情。但是,近年来,签署婚前协议就像一股流行风刮入了国内,被一些准新人所接受,特别是涉及房产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

林蓝与男友王铭已经携手走过7年。7年中,林蓝与王铭感情很好,都已经把对方当成人生伴侣。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决定2011年“十一”结婚。

  要结婚,第一件事是买婚房,2011年3月,在看过无数楼盘之后,两人相中一套光谷国际广场附近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当时,该楼盘均价每平方米9200元人民币。对于处在工薪阶层的两个年轻人来说,房款是个大问题。林蓝与未来的公公、婆婆商量后决定,先由公公、婆婆付房子的首期,以后的分期付款由林蓝跟男友负担。

  事情进行到这里一切都很完美,但是到了申办房产证的时候矛盾出现了。男友认为,房子的首期是他爸妈付的,房子只署他的名字是应该的,当然也为了防止以后有个什么万一。林蓝听后很伤心,忍不住大声质问他:“你有没有为我着想一下?房子的首付是你父母付的,但是以后的分期付款是我们自己负责啊!”而男友却说:“房产署名只是一个形式,你依旧是房子的女主人。只要我们好好生活就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双方的父母听说两人为了房产证署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也加入了这场争夺房产证署名权的战争。意想不到的是,双方的父母也各执一词,都认为房产证应该署自家孩子的名字。男友的妈妈说:“为了孩子结婚,我们把家里的积蓄都拿出来了,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嘛。”王铭的妈妈很生气地说:“婚房本来就应该是男方准备,现在你们家连个名字都不愿意写到房产证里,真不知道你们家到底有没有结婚的诚意。”

  两方家庭争论了半个月,谁家也不肯让步,最后只能不欢而散。两人原本约好5月去领结婚证的事也取消了。林蓝做梦都想不到,7年的感情竟然经不起一纸房产证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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