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嘱 > 办理遗嘱公证的要求是什么

办理遗嘱公证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08:43:06 人浏览

导读:

一般人在死亡之前都会立下一份遗嘱,就是为了在自己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划分。但是有的时候遗嘱的效力却不是很受认可,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一个公证。那么遗嘱公证的要求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遗嘱公证的要求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人在死亡之前都会立下一份遗嘱,就是为了在自己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划分。但是有的时候遗嘱的效力却不是很受认可,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一个公证。那么遗嘱公证的要求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遗嘱公证的要求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遗嘱公证的要求是什么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要求是什么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三、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遗嘱公证的要求是什么相关内容。办理一个遗嘱公证可以保障公证的法律效力,所以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之下,我们去进行一个遗嘱公证的办理还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