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导读:
当合同一方担心对方不当履行合同,而给自己的合同权益带来危害时,允许其采取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合同履行保全措施中的行使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履行保全措施中的行使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一)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三)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四)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五)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行保全措施的相关介绍,包括了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大家鼎力合同后发现不对劲的一定要善于运用这两个合同履行保全措施。还有其他关于合同履行保全措施的问题,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增长,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笔者现结合自己在建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害赔偿金条款。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又约定定金的,一方合同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
核心提示:如何确定是否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是否丧失合同履行能力并不是以当事人的单面说法确定,而是应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