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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20:05:1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难免缺少不了与人交易,特别是买卖合同,对于一些涉及金额数较大的交易签订买卖合同是尤为必要的。那么,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呢?对于买卖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应该注意那些问题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难免缺少不了与人交易,特别是买卖合同,对于一些涉及金额数较大的交易签订买卖合同是尤为必要的。那么,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呢?对于买卖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应该注意那些问题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安徽*******有限公司,住址:***市**路**,法人代表:***。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原告合肥市****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合肥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理。依据购销合同,原告为申请人承建的合肥市***************小区提供钢材,因此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合肥市***********,申请人认为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为合肥市**********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下周一即8月22日通过ems邮件,邮寄时需要注意按以下方式填写邮件详情单:

  收件人姓名: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寄件人姓名: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内件品名:

  数量:原件一份

  管辖权的确定是对一份合同效力的保全,出现了问题纠纷的话需要第一时间去法院反应。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知道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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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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