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成因和预防
导读:
合同纠纷的成因有哪些?应该怎么预防合同纠纷的产生?合同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没有合同的造成的纠纷;二是合同用语不规范;三是网上下载合同;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口头变更;五是合同诈骗。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和预防办法详细介绍。
一、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没有合同
由于有些合同牵涉的标的不大,或者合同相对人之间的“熟人”关系,商业操作往往口头约定,并不订立合同。这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我国民法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然而交易存在风险,一旦纠纷发生,往往就面临无约可依的尴尬境地。相比之,国外往往“先小人后君子”,合作前由律师来洽商相关事项,规避风险。而我国这种碍于情面不写合同的情形,往往导致“生意不成,感情散”的结局。
2、合同用语不规范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因用语不规范而引发经济纠纷的也不少见。以常见买卖合同为例,合同约定数量计量单位“一扎”,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认一扎的具体所指?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用语含糊不清发生争议时,应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顺序处理,首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补救规则。
3、网上下载合同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各类合同文本唾手可得,有些人下载后直接予以使用,往往在面临纠纷时会发现无法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救济措施。网络上的合同固然方便可得,但却少了针对性,律师在起草合同的时候往往考虑到当事人的交易地位,此类交易中的常见风险,切实可行的违约救济措施等诸多因素,远非一个简单的网络格式合同可比。不少当事人“事先怕麻烦”,结果就是“麻烦找上门”。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口头变更
常言道,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相对人往往会在合同签订后,提出这样那样的修改方案,比如,晚几天付款、验收指标的更改等等,口头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相对人往往忽略将修改后的条款以附件或者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导致“口说无凭”,进而不被法院采信,造成对己方的不利状况。律师往往会提醒其当事人尽量保存书面证据,目的也就是避免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当事人有苦难言的情形发生。
5、合同诈骗
商业交易存在风险,天上掉馅饼往往是陷阱。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律师在审查一份合同的时候,往往会提醒当事人关注相对方资质问题,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欺诈等可能。很多当事人只看到合同的利益,却忽略了其背后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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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合同纠纷的办法
1、应当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订立合同时首先应当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如果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或者不能成立,或者会隐藏巨大的风险。因此,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审查其身份证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审查其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如果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2、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资信情况关系到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的问题。因此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了解,以避免风险的产生。
3、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详尽,避免使用含混用语
4、保存证据
由于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证据的把握和保存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否则在纠纷的处理中将会失去主张利益的机会,甚至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在各种证据中要特别注意保存好合同书。
5、对于重要的合同,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6、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可能会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可以先终止自己合同义务的履行,通知对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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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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