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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1:39:36 人浏览

导读:

有的合同当事人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或者是失效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会对合同的开始与终止产生一定的影响。很多人并不明白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如何,那么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有的合同当事人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或者是失效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会对合同的开始与终止产生一定的影响。很多人并不明白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如何,那么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二、附条件合同的特点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

  三、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现在很多人会将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混淆,但是二者具有本质区别,细心辨认就可以发现二者区别。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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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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