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违约责任 > 违约的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

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2:06:5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损害赔偿很常见,但是关于赔偿金额法律也有进行相关的规定,减少因为损害赔偿而发生的纠纷,更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损害赔偿很常见,但是关于赔偿金额法律也有进行相关的规定,减少因为损害赔偿而发生的纠纷,更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那么,关于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损害的界定

  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对受害人有害的,可以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利益的减少或灭失,若加害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符合受害人的本意,则不算“不利”。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侵权责任发生的前提和依据,若仅有违法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不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同样,仅发生损害后果,加害人也不一定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若认为加害人的行为没有过错,可不必承担责任。因此,损害是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二、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损害赔偿与违约定金责任的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的内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