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加盖免责章真的能免责吗
导读:
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看似是免责章,那么超市加盖免责章真的能免责吗?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盖免责章并不能免除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加盖章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加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在京客隆团结湖店结账时,收银员也在收款后给小票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盖这个章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京客隆团结湖店销售出去的,而且对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发票开发票,什么事都没有。”对于这个图章表达的“未过保质期”的含义,这位工作人员称:“因为过期商品我们是不卖的,买的东西上有生产日期,小票上也有销售日期,这样就能算出来商品在不在保质期内。”
加盖印章为了提醒顾客检验确认,购买此小票内商品未过保质期。“公司要求各门店都这么盖,有一两个月时间了。”在超市结账时,收银员收款后也在购物小票上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店里有专门工作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对快过期商品及时下架。盖这个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过期商品恶意投诉索赔。
律师:小票盖章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超市在小票上盖章行为属于格式条款。商家即使有这样的声明,也应是和消费者当场验证确认,比如将消费者所购买所有产品都进行确认是否在保质期内,得到双方签字认可。否则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单方面盖“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完全可以以事实为依据维权。
食药监:小票盖章并不能免责
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接到相关食品安全举报进行核查时,会对照举报的内容,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至于食品经营企业在销售小票上盖章,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消费提示或警示,是企业经营中的一种民事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不以此为依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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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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