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 > 合同法之合同的明示违约

合同法之合同的明示违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8 13:11:35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的明示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l)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明确表示

  合同的明示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l)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实际违约

  (2)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确定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

  (3)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如果被拒绝履行的仅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或次要义务,并且不障碍债权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拒绝履行并没有使债权期待成为不能,就不构成预期违约。

  (4)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对于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债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1)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坐等履行期的到来。

  (2)也可以不理会对方的明示毁约而继续保持合同效力,等到继续履行期到来后,按照实际违约得到救济。但债权人应负担减损义务,且应承担履行期内意外事变的风险。

  违约的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二) 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