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导读:
期货经纪合同属于行纪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期货经纪合同指引》规定,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
实践中,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在体现上述规定精神的同时,考虑到期货交易的特殊性,参考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的相关条款,在合同中对该任意解除权做了进一步细化约定。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六十九条:对期货公司解除权进行了细化,表述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条:对投资者的解除权进行了细化,表述为“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乙方撤销账户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
作为合同义务,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办理《期货经纪合同》解除过程中各项手续及事宜。从当前情况看,解除合同主要是投资者主动提出,期货公司很少单方解除。
期货经纪合同相关知识:
合同书通常有下列内容:委托;保证金;强行平仓;通知事项;指定事项;指令的下达;报告和确认;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保证金帐户管理;信息、培训和咨询;费用;免责条款;合同生效和修改;帐户的清算;纠纷处理;其他事宜。
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前必须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而且,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合同真实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合同书必须当面签署。通常,这种签署是在公司营业场所进行的。然而遇有特殊情况,期货经纪公司也会派出员工到客户处,与客户当面签署合同。
个人开户的时候,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留下复印件,并在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指定事项中有他人,则该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并且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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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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