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
导读:
决定购买汽车之后,我们就要和对方,也就是售车的一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如此之后,这辆汽车才是属于我们的。那么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需要什么手续?车辆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
办理汽车买卖协议,公证处会要求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卖公证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有买方支付。
车辆买卖公证办理: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二、车辆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车辆买卖的委托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第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信息;
第二,填写委托授权书,确定委托权限;
第三,如果是卖车还需要车辆的行车证,绿本;
第四,需要双方亲自去公证处办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三、车辆买卖合同管辖法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等相关法律知识。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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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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