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已实际履行 未“盖戳”也生效
导读:
策划顾问受聘IT公司 提供咨询却未领到顾问费 只因合同未签字———
事件再现
一家IT公司欲聘刘女士为品牌策划顾问。经协商,公司决定给付刘女士每年1万元的品牌策划顾问费,刘女士负责解答该公司品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咨询事务。据此,刘女士拟订了一份书面合同交给该公司经理。
之后,该公司因品牌的策划、推广曾两次找刘女士咨询,刘女士都给以详细解答。但一年后刘女士却没有领到顾问费。公司方面的理由是,一年来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并没有增强,加之合同没有签字或盖章,合同也未生效。
法官分析
虽然刘女士提交给公司的合同双方均未签字或盖章,但刘女士却为公司提供了两次相关的咨询服务,由此可以认定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中“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规定,应认定那份“空白”合同已经生效。因此,该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刘女士支付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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