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导读:
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合同、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二)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四)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依据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表见代理的过错在于被代理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它虽然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但由于善意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其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此,不能把表见代理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的构成虽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使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而产生代理的效力;而因代理产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为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而与相对人签约,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认而构成效力待定的合同。
综上所述,会发生合同效力待定有五种情形,但是合同并不会一直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最后一定会归于有效或是无效,如果有权利的人对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自成立即生效,如果权利人放弃追认,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转为无效合同。以上就是“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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