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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场否认千万诈骗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20:29: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刘某通过姚某对外谎称能办土地转让,然后与陈某、孔某、陈某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刘某出示伪造的国有用地使用权证、政府文件及银行交易回单骗取信任,最后多部分人被追回诈骗款,只有一人...

  核心提示:刘某通过姚某对外谎称能办土地转让,然后与陈某、孔某、陈某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刘某出示伪造的国有用地使用权证、政府文件及银行交易回单骗取信任,最后多部分人被追回诈骗款,只有一人的1650万元未归还,构成合同诈骗

  “我没有参与诈骗,我也是受害人。”庭上,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桂芳面对指控,一再喊冤。在她眼里,真正的行骗者另有其人。昨日上午,一起涉案金额达1650万元的诈骗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

  【指控】

  谎称能办土地转让卷走千万

  昨日上午10时,佛山中院审判第一庭,当49岁的刘桂芳被押进的一刻,即成为全场焦点。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间,家住南海西樵的刘桂芳通过姚某,对外谎称能够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先后与事主陈某、孔某、陈某勤和杨某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刘桂芳随后通过姚某,向事主出示伪造的《国有用地使用权证》、政府文件及银行交易回单骗取信任。其中,陈某、孔某、陈某勤等人被诈骗近2000万元,但均被追回;而涉及杨某等人的1650万元则未归还,已构成合同诈骗。

  记者留意到,指控刘桂芳6项诈骗事实中,所涉土地均在高明区,而刘桂芳骗得款项后,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

  【庭审】

  当庭否认诈骗 自称受害者

  对于指控,刘桂芳当庭否认。“我没有合同诈骗,我也是受害人。”她表示,除了杨某,她根本不认识其他受害人,即便是杨某也只见过3次。刘桂芳透露,自己从未伪造过政府文件和土地证,所有土地转让协议都是姚某一手操控的。

  刘桂芳称,她与姚某跳舞认识后成了好朋友。姚某对其称丈夫是南海司法系统的公务员,尚未退休,有些事“不方便”。于是,她开了银行账户借予姚某使用。

  刘桂芳承认,姚某确实存钱到她的银行账户,而她也使用过这些钱。但刘桂芳强调,姚某存的钱她已全部归还,她购买房产的钱是做陶瓷沙生意赚的,奔驰和宝马车也是她和丈夫做生意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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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1、究竟谁在操控骗局?

  “我没有能力卖地,也从未带人去看地。”刘桂芳说。她的辩护律师也称,本案受害人中除了杨某,均不认识刘桂芳。姚某与刘桂芳是相识10年的好友,刘桂芳有无能力办理土地买卖,姚某应该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庭审,作为被害人之一的杨某及其代理律师也到庭旁听。两人均向记者表示,协议签订以及款项转账均是与姚某完成。发现受骗后,他们报案指向的嫌疑人也是姚某。但如今成为被告的却是刘桂芳而非姚某,令他们颇感意外。他们透露,之所以相信姚某有能力办理土地买卖,主要因为姚某是本地人,其丈夫又在司法系统工作。

  2、委托书到底谁签名?

  尽管刘桂芳一再否认,但公诉方在庭审中提供了3份有刘桂芳签名的土地转让授权委托书,以及6份土地办证收款收据,以此证明刘桂芳利用姚某出面,由她与被害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骗取巨款。

  公诉人称,刘桂芳的银行流水账单显示,其账户的钱都用于自己买房买车。如果是姚某的钱,为何买房和车的登记名字是她而非姚某?

  面对质疑,刘桂芳坚称自己只是借账户给姚某使用,她没文化也不识字,从未签过委托书,也没有在土地办证收款收据上签过名。因此,刘桂芳表示要申请重新鉴定案中协议上的签名。

  刘桂芳的辩护律师称,所有假证、假文件、交易回单均由姚某提供,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是刘伪造的,而且协议也是姚某一人独自完成,刘桂芳并不知情。

  庭上,刘桂芳一方还指出,尽管姚某自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其在一块土地交易中被骗了170万元,然而该交易却无任何书面转让协议,仅是姚某一面之词。

  (原标题:1650万合同诈骗案开庭 被告人否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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