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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不给房款 判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8:51: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李某答应表妹购买他家的房子,然后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表妹称先过户然后向银行贷款支付房款,李某同意。当房子过户后,李某催讨房款,表妹却称银行没有放贷,不能还款。后来表妹把房子抵押...

  核心提示:李某答应表妹购买他家的房子,然后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表妹称先过户然后向银行贷款支付房款,李某同意。当房子过户后,李某催讨房款,表妹却称银行没有放贷,不能还款。后来表妹把房子抵押,债权人找到李某,然后法院支持李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表妹说想要表哥房子,但说手上没钱,提出先过户再贷款还钱给表哥。出于对表妹的信任,表哥照办了,没想到表妹房子到手居然耍赖皮不给钱,还把房子抵押给别人用于借款。债权人找到仍住在房子里的表哥,要他走人。表哥气得把表妹给告了,要求解除合同。秦淮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表哥的诉讼请求。

  表哥过户了房子表妹没给房款

  2009年,李小霞向表哥李伟提出,自己想买房子,与其把钱给别人,不如给自己人,表哥的房子就不错。言下之意,就是看中了李伟的房子。李伟是个明白人,自己正好也想换个房子住住,既然表妹想买,那干脆做个顺水人情,就答应了表妹的要求。当年6月,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子卖35万,李小霞先支付105000元,拿到产权证后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李伟剩余的245000元,双方于2009年7月5日正式交付房屋,李伟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合同签订后,李小霞提出,自己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先过户给自己,等自己向银行贷了款,再支付给李伟。李伟顾及亲戚关系,就将房子过户给了李小霞。房子过户后,李伟隔三差五就问李小霞催讨房款,李小霞总是说,“贷款没有下来,等下一个月,就是没有银行贷款,我向别人借钱也一定付清房款。”李伟心软,每次听李小霞一哀求,就放她过去了。考虑到自己仍然住在房子里,李小霞也没催自己搬走,所以李伟也没有继续追要房款。

  债权人找上门才知房子被抵押

  2012年10月底,突然有个男人到家里敲门,男子拿着写着李小霞名字的房产证说,“李小霞向我借了钱,已经把房子抵给我了,她到期一直不还钱,我是来找她要她腾房子的。”李伟一听大惊失色,这才知道李小霞借到了钱却没把房款给他。李伟非常愤怒,只得先支走了债权人,随后又打电话向李小霞核实。李小霞承认自己做生意亏了,没钱付房款,让李伟再通融几天。过了几天,李伟打电话给李小霞,发现电话已经不通了。

  无奈之下,李伟只得将表妹告上法庭,认为李小霞逾期好几年不支付购房款,已严重违约,导致自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李小霞协助自己将房子过回自己名下。到了开庭那天,李小霞没有出现在法庭,法院只得缺席审理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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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李伟提交了李小霞父母写的《情况说明》,其中称,李小霞原准备先过户后付款,但房屋过户后没付款。此外,李伟还提交了自己以EMS快递方式向李小霞邮寄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邮件次日被李小霞签收。法院还查明,房子被李小霞抵押给别人,并借款46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没支持收回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款是否已经支付的举证责任在李小霞,李小霞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应诉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于李伟主张的事实,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该种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李小霞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三年多,李伟邮寄解除合同的通知向李小霞表示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于该意思表示到达时解除,故对于李伟的第一项诉请,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李伟有权要求李小霞协助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但因李小霞已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案外人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李伟在房屋抵押权没消除情况下,要求李小霞返还产权,不予支持。李伟应在该房屋抵押权消除后再行主张。

  (原标题:房子过户后表妹拿到房不给房款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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