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作假 偷鸡不成蚀把米
导读:
导读:买房不按程序办,买房合同上做手脚弄虚作假,险些偷鸡不成蚀把米……
为了房子早日过户,买家肖先生借钱给卖家张某还清贷款。而为了拿到低息贷款,肖先生房款付清后,又赶在房子过户前再签买房合同,申请房贷80万元,由张某交付给自己。一来二去,这竟然成为卖家张某赖账的理由。日前,青浦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最终判定张某归还肖先生78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2008年1月,张某将一套门面房卖给肖先生。房款付清后,张某却称房子上还有贷款未还清,一直拖着不去办理过户。肖先生担心“夜长梦多”,于是自掏腰包借给张某78万元,以便房屋能够尽快过户。一个月后,房子顺利过户到肖先生名下。然而,当肖先生向张某讨还欠款时,张某竟称自己已将欠款还给他。
原来,早在房屋过户前,肖先生为从银行获取低息贷款,找张某商量,就已成交的房屋再签一份购房协议。然后,由肖先生凭购房协议申请房贷80万元,待银行放款给张某后,再由他将80万元交给肖先生。这样,肖先生就以较低的房贷利率从银行“借”到钱。打好如意算盘的他没料到被张某抓住“小辫子”,将80万元硬是说成是自己的还款,从而一赖到底。
法院审理后认为,80万元应是银行发放给肖先生的贷款而非张某的还款。鉴于张某至今未归还肖先生借款,构成违约,故张某除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应偿付肖先生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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