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赠品要写入合同!
导读:
朱先生表示,今年4月中旬,他在该店购买了一辆价值9万余元的轿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双方约定车辆的上牌、保险、购置税等都由该4S店代办,而销售人员则承诺赠送车辆座套、脚垫、GPS、隔音棉等。可没想到的是,在完成购车手续后,该4S店此前的赠品承诺却打起了折扣。
焦点1:GPS不能升级
购车时,销售人员承诺了不少的赠品,但朱先生本人由于对这一方面的疏忽而未要求销售员将其写入合同中。这也就成为了朱先生之后遇到争议的原因之一。
“由于未留下书面承诺,原本说要赠送的脚垫、座套,到后来销售员就不承认了。”朱先生表示,最让他感到莫名的是4S店赠送的GPS:“在拿到这个GPS的时候,我就曾问过销售人员,是否能够提供升级。而销售人员在问过领导之后,却告诉我这个GPS无法升级。而且在后来使用过程中,我还发现这个GPS竟然充电也存在问题。”
这让朱先生感到很不理解:难道4S店赠送给客户的赠品,竟然是如此没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么?
在与4S店多次协商下,一个月后,该店为宋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GPS设备。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时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因此商家在经营中应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关专家指出,赠品原为商家促销的手段,同样要严格执行商品验收制度,堵死伪劣产品的通道,严禁伪劣产品以各种形式流入消费者手中。
焦点2:隔音棉迟迟无货
在购车时,销售人员在承诺赠送朱先生GPS等赠品外,还承诺赠送安装隔音棉的服务。然而,从购车到现在,朱先生的车已经行驶了超过2000公里,依旧迟迟没有安装到隔音棉。“之前,我还专门去问过销售人员,近期能否安装隔音棉,但是销售人员一直都说现在没有配件,要我等着。但是他们也没有给我具体的期限,让我等到什么时候呢?”朱先生无奈地说。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从厂家订购的隔音棉已到店,4S店在与消费者预约后,为其加装了隔音棉。
焦点3:购置税“多缴”为哪般
据朱先生表示,在买车上牌过程中,还遇到一件非常让他非常气愤的事情。经销商在为朱先生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要求其再交200元。这让朱先生感到不理解:“购置税不是应该按照发票价格进行计算的么?而且明明在买车时已经算好的购置税费用,怎么又问我多要200元钱呢?”
对此,记者向朱先生解释道:由于每辆汽车在交纳购置税时,都存在一个缴纳的上、下限,即每辆车的购置税不能低于某个规定的下限,也不能高于规定的上限。因此,购置税的缴纳有时并不是按照发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的。因此,的确可能因为经销商在销售价格上让利幅度较大,而导致需要多缴纳购置税的情况。
对于记者的解释,朱先生表示了理解。但是朱先生也表示,4S店销售人员在当时并未向他如此解释过,因此才导致双方产生误解和分歧。对于朱先生的意见,该4S店表示,将尽快要求销售经理与车主进行沟通,消除误解。
■记者后记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双方纠纷主要还是出在了沟通不畅上。作为消费者,虽然他会从网络、报纸、朋友介绍等各种途径了解买车方面的知识或技巧,但毕竟买车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消费者难免顾此失彼,无法像销售员那样对车辆性能及购车流程了解得面面俱到。因此,对于经销商来说,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工作,不仅能够避免无谓的分歧和纠纷,也能让客户感到经销商服务非常到位,从而对这家店产生亲切感和忠诚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甲方(赠与人):住所: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住所:身份证号:为明确甲乙双方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