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送货属于从义务,出事故谁担
导读:
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途中出交通事故责任自担
裁判要旨
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商家在送货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客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8年6月23日,张昌兴为给女儿置办嫁妆,在县城李华军开办的鸿运家电门市购买洗衣机、冰柜、空调三件商品后,李华军按照事先的约定,免费用汽车将这些家电运送到张昌兴家中。上午12时左右,李华军在返回县城途中,由于汽车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华军出院后,在多次要求张昌兴赔偿部分损失无果的情况下,以其与张昌兴之间形成帮工关系为由,将张昌兴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昌兴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7354.58元。
[裁判]
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昌兴在原告李华军开办的家电门市购买家电商品,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李华军对其家电门市所有商品做出的免费送货的承诺,属于家电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因此,本案不适用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华军的诉讼请求。
李华军不服,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09年7月18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可由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造成人身损害的,则需要确定相关的事故责任和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
崔华军应他人请求去接新娘和伴娘,在接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俩伴娘死亡,对于伴娘的赔偿,是由义务帮工人进行赔偿,还是由新娘担责?义务帮工人因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到
单位的车辆借给个人使用,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车辆所属单位?还是肇事者?亦或是肇事者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出租车出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出租车出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案情】2004年6月8日上午,某公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