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有哪些特征
导读:
核心内容:货运合同有哪些特征?货运合同涉及第三人,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要注意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托运与承运、安全运输、保价运输、归责原则等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特征
货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重要特征:
往往涉及第三人
货运合同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托运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托运货物。托运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在此情况下的货运合同即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
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一样,均是以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为标的。但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义务即履行完毕;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其义务并不能完结,只有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其义务才告履行完毕。
为诺成性合同
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货运合同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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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2)托运与承运;
(3)当事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权利;
(4)收货人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第三人;
(5)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6)按约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货物;
(7)安全运输;
(8)运输的责任限制;
(9)保价运输;
(10)归责原则;
(11)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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