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
导读:
我国是一个纳税大国,税收也有很多中,其中一种包括印花税,而对印花税的征收是有一定规定的,印花税一般是在经济往来之中产生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综上所述,企业签订的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办法:
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
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一份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即”汇贴“。
这一办法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情况一:合同(凭证)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情况二: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大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情况三: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小
我们签订了3000万元的合同,但最终执行金额为2470万元,请问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按期履行,合同在签订时即应履行完税手续。因此应该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3000万元缴纳印花税。
情况四:合同(凭证)期满继续
履约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的内容,由此可知,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正文: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甲方将保税卡车区外运输不足部份,依照代雇车辆申请须知(详如附件一)之规定,委托乙方负责运送,双方议定条款如下: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样本合同编号:)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授权委托代理人: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