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导读:
签订合同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事情。我们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就会需要与他人进行合同的签订。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签订的合同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无效。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限制。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欲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得到法院的保护,亦应有时效限制。
2、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主张无效的主体,则不应受到限制,如对一份无效经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机关查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合同,那么就是属于无效的。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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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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