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导读:
未雨绸缪是中国人具有高瞻远瞩品质的一种体现。我们常见的保险包括人身保险以及财产保险,投保人购买了人身保险之后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那么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财产保险合同无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因此,《保险法》作为特别法,对保险合同的无效作了比普通法的《合同法》更严格的无效条款,完全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专有性所决定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4、65条及《保险法》第52条、62条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时典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是投保人为了确保自身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的身体或寿命在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亡清醒时能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或精神损失。其法律性质是射幸合同,其权利具有期待性。其主要法律特征表现在:
1、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一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承诺,合同成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投保人填写投保书),保险人予以承诺(保险人做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我国《保险法》第13条也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承诺之权大都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常在审查投保书、被保险人体检书、高额保单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后,方决定承保与否,此即“核保”。各人寿保险公司内部大都设有核保部门,其在防止逆选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人核保通过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成立后的人身保险合同何时生效?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鉴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较长、人身保险保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追缴等的特殊性,各国和地区保险业大都把“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有要件“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成立时,人身保险合同才生效,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是否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我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每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法并未将“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我国保险法也未排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将其约定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在保险实务中,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将“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例如约定“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丽意承保后才生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主体适格、投保意思真实、投保的内容不违法等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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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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