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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协议是格式条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6:35:56 人浏览

导读:

有不少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能够成立,都会进行定金协议的约定。经济生活高度发展的今天,大家都是希望合同能够顺利订立,因此不少法律规定都能体现出“鼓励交易”。那么定金协议是格式条款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有不少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能够成立,都会进行定金协议的约定。经济生活高度发展的今天,大家都是希望合同能够顺利订立,因此不少法律规定都能体现出“鼓励交易”。那么定金协议是格式条款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定金协议是格式条款吗

  定金协议并不是格式条款。

  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二、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三、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按照法律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的总标的额的20%,这是个强制性规定。如果超过20%的,那么超过部分属于无效约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定金协议是格式条款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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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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