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
导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是指水、气、热力的供应方供应水、气、热力,使用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是一种特殊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商品。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一样,都具有以下特征:供应方具有特定性;都是持续供给合同;使用费具有确定性,由主管部门统一定价;一般都为格式合同;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供应方的意思自治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申请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应;对使用人有特殊要求。正是基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这些共同点,《合同法》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然,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也有其特殊性,与供用电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如果其他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的,首先应该适用其规定,在没有明确的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1)具有相对计划性。热力,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无论是生产、生活中都离不开热力这一能源。如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供暖热力,在目前,还是由国家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户主:_________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
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