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与合同解释文意基础
导读:
合同解释是审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尽管有许多理论知道我们如何解释合同,但是,一旦涉及到追索合同本意的实际问题时,理论对我们来说,指导意义极其有限。甚至可以说,法官在解释合同时,基本上依据合同原始条文进行,自由推论的成分非常有限。
一、合同解释的文意基础
原始条文是合同解释的基础。通常,合同条文约定比较明确,不存模糊之处,也不存在应当约定而没有约定的事项。此时,合同解释是多余的。只有在原始条文存在模糊之处或的缺陷时,合同解释才能够派上用场;而且,合同解释只能依据原始条文进行,不能够忽略或者否定原始条文的意思。即使存在显示公平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也只能在分析原始条文之后撤销。条文本身固有的含义应当成为解释的根基。
二、合同解释的整体性原则
合同解释必须首先进行系统的分析,而后判断合同真实意思。整体性原则首先表现在:解释合同时,不能孤立的分析问题,应当将条文置于整个合同中考虑,即,必须考察同意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文的表述;其次,还可以根据同一交易相关合同中关于该条文所涉内容的表述来判断。联系其他相关条文进行合同解释,有利于重现签约场景、选择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三、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到尊重
首先,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除非存在显示公正或重大误解的事由。比如,双方对合同单价和数量确定之后,不得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合同总价。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部分,如果存在实际履行的行为,应当依据行为方式等内容解释,同样也不得擅用推论。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的补充协议意思是指各方当事人对原有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原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协议需要约定的事项;
核心内容:在一般国内劳动合同中,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做了严格规定,限制了双方自由约定的权利
【内容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DSB对WTO协议的解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国际公法的国际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实践角度,对DSB对WT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