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本身属于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虽然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根据同一债务的保证人数,可以将保证分为单一保证和共同保证两种。单一保证是指同一债务只有一个保证人的担保。单一保证比较简单,只需保证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是一般保
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是国家机关应当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不得为一般性的商业交往提供保证。但是有关部门接受国务院委托以国家的名义接受外国政府和国
保证的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保证的方式,从而更好地明确保证人地责任承担方式。因为不同地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地责任不相同。保证地方
国家机关是指履行管理社会的公共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以及其他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国家机关存在和运行的宗旨在于执行国家职能,
法定的保证范围只是为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确保保证范围时,提供一个范本,并非对所有保证合同中保证范围的强制规定。保证债务本身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债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
所谓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保证保险与保险法原理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多有不合,其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险。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是借用保险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债务履行的目的,是采取保险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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