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伙 >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算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6 07:42:24 人浏览

导读: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通知,10+30=40;公告,60+45=105)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通知,10+30=40;公告,60+45=105)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