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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后是否缴纳个税

更新时间: 2021-02-24 18:15: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清算后需要缴纳个税。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完毕后,需要缴纳公司原来所欠的税款,并且企业的清算所得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人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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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烽律师
主办律师
方志烽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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