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怎样确定的
导读:
在工程建设中,很多人进行会进行工程的承包,建设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的重要评判标准,同时建设工程质量有自己的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期内,施工单位对所建工程有维修义务。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怎样确定的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确定如下:
(一)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我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同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三)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时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
1、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该日起算;
2、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3、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不能起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在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比例执行。
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怎样确定的相关内容。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确定,需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比例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曹小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
所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其中,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第7条“(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