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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的费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3:16:22 人浏览

导读:

每个工程的施工方都要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在竣工以后投放使用不会出现意外事故,所以在施工时就要关注工程的质量问题,工程竣工时也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也需要一定的费用,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每个工程的施工方都要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在竣工以后投放使用不会出现意外事故,所以在施工时就要关注工程的质量问题,工程竣工时也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也需要一定的费用,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质量鉴定的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法院入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管理,最终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法院审判权力。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资质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一方面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都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国家也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进行了全过程的管控。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手段包括:进行每道工序都要逐一验收、确认;主要材料进场前及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检测;完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等。此外,建设主管部门或是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也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但是对于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有何种资质,对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质量鉴定机构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有的质量鉴定机构具有检测资质。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单位从事检测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鉴定的费用要依据当地的价格管理规定来确定,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如果在工程中出现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那么可以进行返修处理,返修处理适用的情形为工程部分质量不达标。以上就是“工程质量鉴定的费用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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