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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9 18:47:27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单位在竣(交)工验收前,依法向质量监督站申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书2.监理单位质量评定意见3.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收费:免费办理地点:泰安市交

  建设单位在竣(交)工验收前,依法向质量监督站申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申请书

  2.监理单位质量评定意见

  3.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收费:免费

  办理地点:泰安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岱宗大街415号)

  负责人:刘文毅

  联系人:杨桦楠

  联系电话:8503652

  承诺:质监站自收到质量鉴定(检测)申请资料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其它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鉴定(检测)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鉴定(检测)申请并告知原因。

  投诉电话:8503662(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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